随着春节的临近,国内多地疫情零星散发,衡水市人民医院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,全力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现将我院门诊、住院等重点区域防控措施告知如下:
所有来院人员请正确佩戴口罩,做好个人防护,严格执行分时段预约诊疗,测量体温、出示“健康码”。
发热门诊就诊须知
1、任何人员不得隐瞒病情和接触史,主动配合,如实报告流行病学史。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请第一时间告知并到发热门诊接受筛查:
(1)发热(体温≥37.3°C);
(2)近两周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;
(3)密切接触聚集性发病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。
2、发热门诊24小时接诊,由医务人员引导至发热门诊进行就诊。
3、根据国家疫情防控要求,所有发热患者需隔离观察至两次核酸阴性后解除隔离。
疫情期间门诊就诊须知
1、衡水市人民医院医院专家门诊实行分时段预约诊疗,请预约患者按预约时段来院就诊。
2、有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家属,必须主动告知医院工作人员。
① 14天内到过中、高风险地区的来衡返衡人员;
② 14天内有境外旅行史或居住史,或境外人员密切接触史;
③ 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;
④ 聚集性发病(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、办公室、学校班级等场所,出现2例以上发热和/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);
⑤ 近期有发热、咳嗽、乏力等症状或呼吸道疾病者。
请如实提供个人行程、身体状况等信息,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!
3、所有发热患者必须到发热门诊就医,扫“健康码”,并进行核酸检测。
4、请您严格按照医院指定出入口出入。
5、进入院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,出示健康码,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及流行病学筛查,并按要求登记。
6、我院实行实名就诊,请携带本人身份证、社保卡等身份证件。
7、请您在医院挂号、使用自助机、取药、候诊等人群聚集处注意请自觉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。
8、请您在就诊时严格遵守“一医一患一诊室”,患者根据叫号有序进入诊室。就诊时除老人、儿童、行动不便者及孕妇允许一人陪同外,其他患者家属不允许进入诊室。请耐心在候诊厅等待呼叫,分散候诊,避免聚集。
9、提倡预约就医:
◆电话预约:
拨打0318-2181694(8:00~17:30)
◆微信预约:
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“衡水市人民医院”公众号
点击下方菜单栏“就医服务”进行预约
◆网络预约:
登录官网:www.halixun.com
点击“预约挂号”(8:00~17:00)
疫情期间来院住院须知
1、住院患者及家属必须配合预检
新入院患者及陪属必须接受体温、流行病学筛查及核酸检测,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。
如有发病前14天内有病例报告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病历报告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,必须主动告知医院工作人员,请如实提供个人行程、身体状况等信息,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!
2、严格实施“一患一陪护”制度
住院患者按照陪护等级要求,原则上只保留一名陪护。陪护人员均需进行核酸及抗体检测,携带核酸及抗体检测阴性报告单,方能来院陪护。陪护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,更换陪护人员需重新做核酸检测。
3、住院患者谢绝探视
病房24小时封闭管理,陪护家属凭陪护证出入病区,不可以离开病房。如因检查等原因离开时,必须向主管医护人员报备登记,并随身携带陪护证。住院患者擅自离开病区,无故离开视为自动出院。
4、患者及陪属必须服从医院管理
佩戴口罩,勤洗手,保持社交距离,不得私串病室。
陪护人员每天检测2次体温,如异常立即停止陪护,上报科室主任及护士长,服从医院相关规定。
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,希望广大患者及家属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,遵守防控相关规定,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,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,祝您早日康复!